重庆市物价局文件 渝价[2006]4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: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及渝价[2004]653号《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》的规定,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: 一、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 二、收费项目及标准:(见附表)。 三、服务内容: (一)编制审核工程概算、预算、结算、竣工结(决)算、工程招标标底、招标服务;工程量清单编制、审核服务; (二)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;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; (三)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; (四)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。 四、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,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。 五、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“谁委托谁付费”的原则。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,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;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,不得自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。对违反规定者,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。 六、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,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,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,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。 七、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,试行期一年。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低触的以本通知为准。 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(累进制收费)
注: 1、按上表计费不足2,000.00元的,按2,000.00元收费; 2、工程结(决)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,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,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; 3、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,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: 100万元×0.40%=0.40万元 (500一100)万元×0.35%=1.40万元 (1000一500)万元×0.30%=1.50万元 (3000一1000)万元×O.25%=5.00万元 合计收费=0.40+1.40+1.50+5.00=8.30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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